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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版《道交法》9月1日实施 停车管理更严

发布时间:2014-08-27 12:27:5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 通讯员潘峰)8月27日,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停车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

  据了解,武汉市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创”( 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对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2014年来,群众通过《武汉市市长专线》、《交管局局长信箱》及122交通报警台等渠道投诉、反映的机动车违停造堵、停车秩序较乱的信访件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8月投诉量比去年同期上升84.2%)。为此,《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加大机动车违停管控力度方面提出了更严格、规范的措施。

  8月27日,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贯彻“汉版道交法”、规范机动车违停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是对全市原120条严管道路范围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链接一);二是对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地点,以及调整后的120条严管道路的违法停车,以“严管区域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行为,每起依法予以罚款的幅度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不记分。同时,去年以来交管部门出台的停车管理及便民措施维持不变,包括:一、对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地点、以及120条严管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违法停车的,仍按照“三次警告合并一次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100元、记0分);二、货车在武汉市道路上的每起违法停车仍予以罚款处罚;三、东西湖、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行政区域道路仍然没有严管道路与非严管道路之分,违法停车仍按原规定处罚;四、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早晚高峰时段,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车的,不予贴单和视频抓拍;但对双排停车、逆向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通行的,应予贴单或视频抓拍;大专院校周边道路违法停车的,应予处罚;五、在小区周边道路,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以及节假日,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停车辆,不得贴单告知;但对“双排”、“逆向”及占用消防通道、影响通行的应予贴单告知。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链接二: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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