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 周舜尧
“出了事,就是临时工干的。”是行政机关被社会广为诟病的执法乱象,但“临时工执法”这一乱象,将在武汉得到彻底解决。
武汉市市长万勇近日表示,武汉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10月底前,确认并公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武汉市也正在推动大部门制改革、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权下沉等涉及执法机机关的综合改革,让执法主体、程序等更加科学规范。
全面清理“临时工”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介绍,近年来,武汉市政府注重引导各级执法机关强化“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执法理念,还在全市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
但是,行政执法过程不够规范。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不讲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甚至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在一些区和部门依然存在。
去年,通过对全市行政案件全面分析表明,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证据审查不严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超越职权执法。在征收类行政案件中,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引起的纠纷占案件总数的66.31%。
彭国元说,武汉市正采取措施,完善执法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首先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为解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权争议,出台了《武汉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概念和工作机制、范围、程序及法律责任。
此外,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程序等措施,依法合理压缩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力弹性空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制发反馈意见函,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从而纠正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
彭国元介绍,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16个区(含各管委会)和39个市直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493卷,其中,行政许可类案卷200卷,行政处罚类案卷216卷,行政强制类案卷77卷。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发反馈意见函,督促执法部门整改。
7月22日,万勇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项报告中,也提到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五个不够”,其中就有两项与执法有关,一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不够规范。
“我们将直面这些问题,不回避,不懈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万勇表示,武汉市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0月底前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告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各部门将同步在网上公告在编在岗并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执法体系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武汉市也正在推动大部门制改革、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权下沉等涉及执法机机关的综合改革,让执法主体、程序等更加科学规范。
彭国元介绍,近年来,根据行政职能科学设置机构,武汉市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农业委员会、园林和林业局。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分级管理。并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园林和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此外,通过推进市直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将机构改革的重点深入到政府内在职能的转变上,在各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处,实现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审批人员“三集中”,再造并优化行政流程,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在积极推进大部制改革同时,武汉市还推进经济发达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其中,蔡甸区奓山街、黄陂区武湖街、江夏区金口街等三个试点街行政事业资源整合基本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顺利,下放管理权限有序推进,配套支持政策正在完善。
目前,武汉市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同时,在农业、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建立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体制改革。
“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就会出现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指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文静在审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时建议,政府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考虑减少法队伍种类、层级,进一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问责更加细致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万勇在主政荆门时,曾主导出台了《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在该市各级机关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此后的三年中,荆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92.8%、98.5%、100%。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也准备在全省推广荆门经验和办法。
现在,武汉市也正朝着“民告官,官必应”的趋势发展。今年4月,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次。
同时,规定了应诉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7种情形,若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将由同级政府或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力争从制度层面改变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不出庭、胜诉不关心、败诉不负责的局面。
彭国元介绍,去年武汉市行政诉讼结案129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今年上半年,全市一审、二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件,较以往有显著增加。
另一方面,武汉市也在加强对行政过错的问责。去年修订出台《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科学界定行政过错行为,明确界定应予追究行政过错的法定情形,合理规定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自2012年以来,武汉市共行政问责4501人,其中局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231人。
长江商报记者从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了解到,今年武汉市还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
届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追责更加细致,将有望消除“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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