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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近一年 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8-12-13 14:42:00来源:荆楚网

宜昌黄柏河流域经综合整治后,水清景美。

执法队员拆除水库拦网

宜昌开展保护黄柏河水源活动

  荆楚网消息(记者曹霓 通讯员彭定新)黄柏河是宜昌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流域流经远安县、夷陵区7个乡镇,河流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是宜昌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和城市生态景观用水。

  该流域内有亚洲最大的单体磷矿矿床,集聚宜昌80%的磷矿开采企业,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十分突出。

  2018年2月16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经过近一年系统、全面的全流域综合治理,黄柏河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流域内企业及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绿色转变。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模式被写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

  据介绍,《条例》施行后,形成由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共同组成的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全面建立了黄柏河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市级河长1名,县级河长6名,乡级河长8名,村级河长27 名,建立河湖长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形成了河长“定期巡查+定向督办”的常态化工作制度。以黄柏河河长制为平台,宜昌市政府每季度召开黄柏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研究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综合执法等重大问题。

  同时,制定出台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严格实施水质“约法”,以流域水质指标倒逼企业排放提标升级。以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为目标,宜昌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700万元和300万元水质保证金。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对水质达标者给予补偿,不达标者不予补偿,若都达标按相关比例分配。市政府年度预留100万吨磷矿开采指标,奖励给水质达标县区。

  截止2018年11月底,黄柏河流域总体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4.67%,与2017年基本持平,Ⅱ类水质达标率77.89%,较2017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宜昌召开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图片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