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近年来发生在长江中上游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昌开庭。王忠 摄
庭审结束后,多名被告委托家属自愿履行修复义务,在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鱼苗。王忠 摄
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章巧慧 通讯员沙青)12月14日,近年来发生在长江中上游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昌开庭,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召开“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成果”新闻发布会。
当日,该院对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查的李某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检察长彭颂东带领检察官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判决8名被告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835尾。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起诉系列非法采砂窝案的消息,通报了伍家岗区检察院自去年成立“保护长江环境检察官办公室”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果。
据统计,2018年,该院批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件16人,起诉8件19人;批捕涉嫌非法采矿罪2件7人,起诉5件16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过去屡打屡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2015至2017年平均每年20件38人下降到今年8件19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势头。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追偿长江修复费用110余万元,已履行到位15万余元,被告已向长江放流成鱼1200余公斤,幼鱼54.2万余尾。
据介绍,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组建环境保护检察官办案组,并成立了长江流域首个驻公安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配备办案骨干,同时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专项监督工作,震慑犯罪。
近年来,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主导作用,加强检警、检法、检政、检研协作,与公安、法院、水利、渔政、海事等司法执法部门及科研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畅通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