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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举报严重交通违法最高奖2000元
发布时间:2018-01-10 08:45:04来源:三峡宜昌网进入电子报

  1月9日,西陵交警大队民警在至喜长江大桥上设点,检查相关车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从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斥资50万元,对宜昌城区范围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即时奖励。各县市和夷陵区交警部门也纷纷拿出一定资金,最低的也有20万元,并根据各自奖励标准,对相关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举报酒驾毒驾 每起奖励500元

  据介绍,在城区范围内举报7座以上客车载客超员、超速未达到50%的,每起奖励500元;超员、超速达到50%及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机动车使用假牌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使用套牌的,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无证驾驶汽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违法载2人及以上的,每起奖励300元。

  举报须真实 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交警部门经审核后可以转为处罚证据或可以根据举报内容现场查处的。

  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但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所列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

  同时,市交警支队要求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具体举报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恶意举报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违者,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对故意谎报、恶意举报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相应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恶意骚扰,多次或连续拨打骚扰电话,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龚昌俊 通讯员 朱华刚)

  为什么奖励举报

  1月9日,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谭宗平介绍,发动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奖励举报活动,将交通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为:拨打122报警电话举报,通过市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宜昌交警)举报,以信件方式向市交警察支队举报,到各区交警大队上门举报。

  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安排专人核实举报信息;对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到位;在处罚到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落实奖金兑现工作。将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当面领取等任意一种方式发放。

  举报电话

  全市范围拨打“122”;

  西陵交警大队:07176229110;

  伍家交警大队:07176599110;

  点军交警大队:07176675122;

  高新交警大队:07178857110;

  平湖交警大队:07176712825;

  猇亭交警大队:07176527110;

  坝区交警大队:07176612157;

  葛洲坝交警大队:0717624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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