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宜昌中院召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护山青水绿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继2016年3月宜昌中院成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后,截至目前,全市7家基层法院已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有3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有9家基层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力、渔业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在相关行政管理规范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宜昌中院新闻发言人张士勇介绍,宜昌是中华鲟等鱼类的主要栖息地,为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犯罪,2015年6月至10月,伍家岗法院重点集中审理、判决了16件在长江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的案件。在这批案件中,被告人徐某某等28人因先后多次在长江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捞等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35件。
为了让恣意污染环境者付出高昂代价,人民法院还以经济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行为。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孙某、谭某某、黄某某非法采矿案中,法院对三被告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35万元,具有良好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另据悉,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共收案757件,其中刑事327件、民事415件、行政15件,结案率为96.3%。
(作者: 编辑:王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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