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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28 17:45:31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曹霓 通讯员黄荣洁)宜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3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将享受医改利好!

  11月28日,宜昌市人社局召开“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2018年1月1日起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有参保缴费方式多样化、医保待遇大幅提高、报销结算“一站式”等特点。

  缴费方式多样化

  整合前,参保居民只能在村委会、社区缴费,参保方式单一;整合后,自2018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参保居民可采用传统的社区(村)、学校集中缴纳、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等,也可通过银行代缴、手机APP缴费等多种途径缴纳,参保缴费将更加便捷。

  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相比,制度整合后宜昌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提高5%-10%,分级诊疗起付线不再重复收取,原新农合药品目录由899种扩大到2923种,自然分娩报销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门诊统筹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高于我省其他地市州。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提高到35种,待遇水平翻番,按2016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静态数据测算,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将提高12%左右。

  据悉,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待遇享受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宜昌市人社部门温馨提醒:还未参保的居民请于12月31日前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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