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度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及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副市长张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
刘学甫指出,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统筹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开展法规实施监督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今年立法任务。
会议通报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纳入今年立法审议项目,还将对《宜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作者:王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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