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自贸片区在全省首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面清单和豁免清单正式施行。此举表明,纳入负面清单的原则上一律不予环保审批,纳入豁免清单的一律无需环保审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宜昌自贸片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贸片区产业定位、环境容量以及环境制约因素,制定并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面清单(试行)》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清单(试行)》。
列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招商部门不得引入,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豁免清单》实施之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但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且符合豁免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直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另外,对于未列入两张清单的一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仍实行审批制或备案制。
据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备案制”,一方面有利于缩减政府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具体依据,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据悉,《负面清单》共包含7个行业类别,31个项目类型;《豁免清单》共包含9个行业类别,38个项目类型。
(作者:王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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