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保征稽局25日发布通告,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有了新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集中申报期,超过规定时限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宜昌市社保征稽局介绍,对于普通学生和居民而言,无论新参保还是续保,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否则将影响下一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但有两类人员除外:一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可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是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
(作者:王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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