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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依法开征 宜昌用好经济杠杆推动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8-01-11 09:03:04来源:三峡宜昌网进入电子报
猇亭区用无污染的光伏发电形式,让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得以绿色发展。记者 李风 摄

  谢蘅莹 制图

  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依法开征。这是十九大后首个依法开征的新税种。在我省,环境保护税将按照“环保核定、地税征收”的模式实行。

  为什么要增加此项税种?哪些污染物需要缴税?1月10日,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就新税种征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何要新增环境保护税?这对我市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排污费的征收,就对我市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过重要作用。

  比如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2016年完成2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在申请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期间,该公司再次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按照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申请了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比如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放绩效为0.8克/千瓦时,但华润电力的排放绩效为0.1225克/千瓦时,只有国家标准的15.3%。

  我们相信,环境保护税这个经济杠杆,能更好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问:环境保护税会对哪些污染物征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征收标准我市将依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执行。

  其中,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污染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弃物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等,其税额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弃物1000元/吨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25元/吨。

  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

  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答: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问: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普通市民是否涵盖其中?

  答: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大部分已经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我市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事业单位有多少?哪些情形不用缴税?

  答:据初步统计,我市仅城区就有百余家应税的企事业单位。

  只要不是直接排放污染物,就不用缴纳环保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还有五类情形暂免征收环保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问: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否会加重应税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是否有减免税收的可能?

  答:征收环保税的初衷是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对企业产生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希望相关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能在税收的触动下,进一步提升、完善节能减排的措施,向绿色、低碳、循环迈进。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减税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作为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部门,市环保局为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做了哪些准备?

  答:去年,我市实行了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改革,通过排污许可制度整合衔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辖区内火电、造纸、水泥、氮肥等9个重点行业、共60家企业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从今年起,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将实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扫描排污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即可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环保部门可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企业弄虚作假,不仅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还会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对企业信贷等进行制约。

  问:对未获得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又该如何核定排放量?

  答:对未获得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我市有4种方式核定排放量。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照前三项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市环保局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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