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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税务局2018年8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3:50:46来源:荆楚网

  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

  2018年8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1号)

  湖北宜都锐普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21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18年7月份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宜都市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8月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