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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18-09-10 20:32:19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刘静怡)9月10日,建始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总结前期打击成效、公布涉黑、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建始县群众支持参与、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共收到举报线索49条,查证属实18条,查否19条,正在进一步核查12条。

  截止目前,建始县公安局共侦办涉恶案件25起(涉恶个案12个,恶势力团伙13个),刑事拘留61人,网上追逃5人,执行逮捕40人,移送起诉29人。办理治乱案件122起,行政处罚246人。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现将部分团伙案件公布如下:

  “4.11”专案情况(严金、袁黎明、万磊、吴迪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根据恩施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建始县公安局抽调30余名警力和咸丰县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积极开展侦办工作。

  现已查明,严金(又名金文化),男,32岁,建始县业州镇人,2010年12月24日,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期间减刑一年。严金于2012年出狱后,纠集十余名骨干成员,在建始城区和周边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

  截止目前,该案共抓获以严金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8人,一举打掉了一个盘踞我县多年的涉黑犯罪团伙。在侦办严金黑恶势力案件过程中,专案组发现多名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并及时将干警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进行了移交,纪委监委对建始县公安局(杨学林、刘辉、汪大勇、刘静等)4名干警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另有部分干警违纪正在接受纪委监委调查。

  段某、邓某等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

  2016年03月以来,邓某在建始县业州镇伙同王某某、段某、钟某某,组织周某某、徐某、宋某等卖淫小姐,多次为客人提供卖淫嫖娼服务并从中牟利。2018年4月,段某、邓某、王某、钟某某先后被抓获。

  目前,该案以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罪被移送起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涉嫌违法的周某某、徐某、宋某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陈某某、张某某、周某寻衅滋事案

  2018年1月9日,袁某安排廖某、邱某到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找谭某彬收账,与谭某彬的儿子谭某午发生口角,袁某得知后打电话叫来万某、周某、陈某、张某等十余人持刀具赶到现场,陈某在现场与赶到的谭某朝发生冲突,袁某遂指使万某、周某、陈某、张某等人对谭某朝进行追砍,至其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系重伤二级。

  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发现袁某、张某、陈某、周某等多人,同时还涉嫌参与了“4.11”专案中的部分案件。目前,该案所有嫌疑人已合并至4.11专案进一步深挖办理。

  冯某某、王某、薛某某、黄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2018年5月25日,王某与黄某某因争风吃醋产生矛盾,双方约定在建始大道见面,王某请冯某某为自己出头,黄某某请向某城为自己出头,向某城遂邀约薛某某、何某某一起,与冯某某等人在建始大道见面后,冯某某与薛某某发生言语冲突,矛盾升级。随后冯某某与薛某某约定在红土坪绕城线桥下打架,于是冯某某、王某、李某邀约吴某某、周某、龙某、顾某某、何某涛等十余人,薛某某、黄某某邀约何某某、向某某、程某某等近十人,双方在业州镇红土坪209绕城线广润河大桥桥头持械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造成冯某某左大腿受伤。

  2018年8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何某某、李某、罗某某、冯某某、罗某、薛某某、程某某等9人被移送起诉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参与斗殴的11人被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查明程某某等人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

  张某某、于某某、黄某某等贩卖毒品案

  2018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某某经过合谋,在湖北某地用16万元人民币购买冰毒800余克、麻古820余颗,与黄某某一道运回建始贩卖。5月23日张某某在其宿舍内被建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当场缴获冰毒500余克,麻古70余克。5月31日,黄某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查获,当场收缴冰毒20余克,6月初于某某被抓获归案,当场收缴冰毒10余克。

  目前,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张某某、黄某某、于某某被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他涉嫌贩卖毒品人员正在进一步追逃过程中,同时,该案有多名涉毒人员被强制戒毒和行政拘留。

  张某某、任某某、黄某某、颜某等寻衅滋事案

  2014年12月10日,张某某、任某某、黄某某三人在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某酒店开房时,因对坐在前台处于醉酒状态的段某某不停的讲话很烦躁,遂对其进行殴打,致使段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某所受伤情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涉案人员外逃, 2018年7月被抓获。在侦办过程中同时发现任某某还涉嫌在2016年以为他人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与张某某多次有牵连的颜某也涉嫌多起寻衅滋事罪案。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张某某、任某某、黄某某、颜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向某、吴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

  2018年7月23日,杜某(女)从家中离家出走,后被吴某某等人介绍到建始县业州镇火巷向某开设的旅社内多次卖淫。公安机关在查获过程中,发现向某同时组织多名女子卖淫。现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吴某某、向某被执行依法逮捕。对多名涉嫌参与嫖娼人员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

  于某、刘某、黄某某、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9月8日,齐某邀约刘某、黄某某、刘某某、于某等人多人在建始县业州镇某网吧内找到李某某、吴某二人后,在网吧以及建始县夏阳购物广场旁的巷道内,多次对李某某、吴某二人进行殴打,经鉴定李某某、吴某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18年7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黄某某、于某、向某被依法执行逮捕,另有多名参与人员被依法网上追逃。

  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有关线索,勇敢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恩施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718-8219945,恩施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718-8488027,公安机关统一报警电话110;

  2、信件举报。举报信件地址为“恩施州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公室、恩施州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3、现场举报。群众可以直接前往州县两级扫黑办与工作人员当面沟通,直接举报;

  4、网络举报。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恩施州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小程序即可,全州公安机关在各公众服务窗口也张贴了二维码,供广大群众扫码举报。